大家纷纷表示,原本为为之维护教学秩序,履行教导职责,没想到却惹来之此么大之麻烦。
最具讽刺意味之为,此位老师于事后自己皆承认,当时没收手机之时候,连手机之牌子皆没看清。
当时,他或觉得此只为一件再平常不过之小事,便随手把没收来之两部手机往自己没上锁之办公桌抽屉里一扔,想之等合适之时候再办理。
于教导之大舞台上,老师与学生之间之典故每天皆于上演。
只有此样,吾等之教导业才能朝之更加康、有序之方位演进。
事情之来龙去脉为此样之:有一位老师,于发觉学生违规将两部手机带进校后,按照校之规定将手机没收。
彼等以为只要没收之学生之手机,就可随便处置。
一旦手机丢失,哪怕老师为出于好心,免费帮校办理学生违规带手机之疑难,只要能够证验老师存重大过失,彼么赔偿之钱就得从老师之工资里扣除。
阅读。既然存重大过失,彼么当手机丢失后,老师赔钱也就成之必然之结局。
同时,家长与社也应体谅老师之工,共同营造一名良好之教导氛围,让老师能够更加安心地教书育者。
而近日生于某校之一件关于手机没收事件,犹如一颗投入宁静湖面之石子,激起之层层涟漪,引发之众者之广泛关注与深刻思考。
我见过不少因收学生手机而受到校处分之老师,彼等或为因办理方式不当,或为因引发之学生与家长之不满,但我却第一次见到因收手机此件事,把自己弄得肉疼不已之老师。
校也应强化对老师之法典培训,让老师们于履行教导职责之同时,能够依法行事,免除因无知而陷入不必要之法典纠纷。
于此种巨大之压力下,此位老师最终无奈地自掏腰包,花之整整 2400 块钱赔偿之此两部手机。
今,因此一起名别老师缺乏基本法典险情意识之事件,就像一颗老鼠屎坏之一锅粥。
此无疑给校之管与学生之教导带来之新之应战。
此一下可捅之马蜂窝,家长得知自己孩子之手机不见之,怒气冲冲地找上门来,要求老师给出一名合理之说法;学生也天天于老师面前催促,望能找回自己之手机。
但实际上,于法典之视角下,老师没收学生手机之举止仅仅为一种“无偿保管”。
从此件事情中,吾等可看到,于教导历程中,老师不仅需具备专业之教学本领,还需增强法典意识。
更令者担忧之为,甚多老师到今还没有真正搞清楚其中之状况。
评价。此件事于校里传开后,如同一场风暴席卷之整名校园,全校老师达成之空前之一致:谁再收学生手机,谁就为脑子进水。
老师们忧自己于办理学生疑难时稍有不慎,就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之麻烦与损失,故于面对学生违规带手机等疑难时,往往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不敢轻易去管。
殊不知,砸手机此种举止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,而私藏学生手机则构成之侵占。
然而,谁也没想到,仅仅过之两天,当老师再去抽屉找手机时,却发觉手机已不翼而飞之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之相关规定,老师把学生之贵重物品随意扔于没锁之抽屉里,此种举止就被认定为“重大过失”。
说实话,看到此样之结局,我并没有对此位老师产生丝毫之同情,反而觉得此为一堂贵之“普法课”。
整名教师大众皆受到之影响,对学生之违规举止产生之“避险性失明”。
于甚多者之认知里,老师没收学生之手机为于行使教导惩戒权,为为之让学生能够更加专注于修习,免除手机对修习造成干扰。